雙電層電容器專用活性炭LY/T 1617-2004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雙電層電容器專用活性炭》
標準編號:LY/T 1617-2004
標準狀態:現行
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2004年11月3日發布,于2004年12月1日實施。
前言
雙電層電容器專用活性炭是一種高性能電容器專用活性炭,適用于電容器制造工業。為提高產品的質量,滿足生產和市場需要,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主要依據為GB/T 12496.1~12496.22-1999《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
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學工業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學工業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顧瑞生、古可隆、張天健。
本標準首次發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雙電層電容器專用活性炭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產品適用于以果殼(核)為原料制得的用于制造雙電層電容器及其他高檔電容器產品的粉狀活性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2496.3-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灰分含量的測定
GB/T 12496.4-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水分含量的測定
GB/T 12496.7-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pH值的測定
GB/T 12496.8-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碘吸附值的測定
GB/T 12496.10-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亞甲基藍吸附值的測定
GB/T 12496.18-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酸溶物的測定
GB/T 12496.19-1999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鐵含量的測定
GB/T 13803.4-1999 針劑用活性炭
3 技術要求
3.1 外觀
黑色、無臭、無味的粉末。
3.2 質量指標
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質量指標
項目 | 指標 |
碘吸附值/(mg/g)≥ | 1350 |
亞甲基藍吸附值/(mL/0.1g)(mg/g)≥ | 18(270) |
pH值 | 5-7 |
灰分/(%)≤ | 1.0 |
水分/(%)≤ | 10 |
酸溶物/(%)≤ | 0.6 |
鐵含量/(%)≤ | 0.01 |
粒度/(%)通過45μm(相當于325目)≥ | 95 |
表觀密度/(g/mL)≥ | 0.40 |
4 試驗方法
4.1 碘吸附值
按GB/T 12496.8-1999進行測定。
4.2 亞甲基藍吸附值
按GB/T 12496.10-1999進行測定。
4.3 pH值
按GB/T 12496.7-1999進行測定。
4.4 灰分含量
按GB/T 12496.3-1999進行測定。
4.5 水分含量
按GB/T 12496. 4-1999進行測定。
4.6 酸溶物含量
按GB/T 12496.18-1999進行測定。
4.7 鐵含量
按GB/T 12496.19-1999進行測定。
4.8 粒度的測定
4.8.1 原理
已知質量的活性炭加水使分散后,通過45μm(325目)標準篩網,將殘余炭與篩子一起烘干稱重,計算出通過45μm(325目)標準篩炭量的百分比。
4.8.2 儀器和設備
4.8.2.1 試驗篩(GB/T 6003),R40/3號系列,篩孔45μm(325目),篩面內徑75mm。
4.8.2.2 刷子,幅寬15mm平刷,毛長約25mm,柔軟而富有彈性。
4.8.2.3 瓷蒸發器,φ125mm。
4.8.2.4 電熱恒溫干燥箱。
4.8.2.5 天平,感量0.01g。
4.8.2.6 乙醇(GB/T 678)。
4.8.3 操作步驟
4.8.3.1 準確稱取試樣2.00g(換算為干量)加入100mL燒杯中,用2mL乙醇潤濕后,用玻璃棒輕輕將炭團塊壓碎。然后加水約50mL充分攪拌后,傾倒至已干燥稱重,并用乙醇潤濕過的篩網上(此篩預先放入瓷蒸發器中),剩下的試樣再加水約50mL,同樣移至篩上。反復此操作,將試樣全部移至篩上,然后邊分批加入少量水,邊搖動篩子,使大部分試樣通過篩網。
4.8.3.2 在瓷蒸發器中加水,高出網面15mm,用刷子輕刷篩網,使炭粒在水中通過篩孔進入瓷蒸發器,反復多次,直至無炭粒通過篩孔進人瓷蒸發器為止,再用水將附在刷子上的炭粒沖至篩子上,然后用乙醇充分洗滌篩子,使炭粒全部進人瓷蒸發器。將篩子在110℃~120℃的烘箱中干燥2小時,放入干燥器中冷卻后稱重(稱準至0.01g)。
4.8.4 結果計算
R=[(m-m1)/m]×100
式中:
R——通過45μm(325目)篩的炭的百分率,%;
m——炭樣總質量,單位為克(g);
m1——未通過45μm(325目)篩的炭質量,單位為克(g)。
4.9 表觀密度的測定
4.9.1 原理
以體積為100mL量筒中的緊裝活性炭的質量(g)表示表觀密度。
4.9.2 儀器
4.9.2.1 量筒,100mL。
4.9.2.2 天平,感量0.01g。
4.9.2.3 橡皮錘。
4.9.2.4 電熱恒溫干燥箱。
4.9.3 操作步驟
4.9.3.1 取未干燥試樣輕輕地裝入100mL量筒內,用橡皮錘輕輕敲擊量筒底部,并再次添加試樣繼續敲擊,直至試樣的體積達到100mL而不再減少為止。
4.9.3.2 將量筒內的試樣倒入已干燥的容器內稱量。
4.9.4 結果計算
ρ=[m(1-χ)]/100
式中:
ρ——表觀密度,單位為克每毫升(g/mL);
m——量筒內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χ——水分,%。
5 檢驗規則
按GB/T 13803.4-1999第5章執行。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按GB/T 13803.4-1999第6章執行。